我妈妈骑电动车停在路边,后有一辆三轮车把她撞到,伤情是肩膀骨折两根

03-31 02:09发布

我妈妈骑电动车停在路边,后有一辆三轮车把她撞到,伤情是肩膀骨折两根,脊椎压扁十节,现在肇事者是为打工的临时工,是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交通事故,车辆登记为老板名下,现肇事者以理由家庭困难无法赔偿,我想问下,老板这边需要承担肇事者方的全部责任还是只承担部分责任,现在老板以他为第三方,只承担主要责任中的30%责任。请问这合理吗?
还有,就是交通局出事故鉴定书为肇事者为主要责任,我方为次要责任,请问合理吗?
理由是我方无证,及未带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