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入职的是深圳的一家宠物用品公司,大股东A占80%的股份二股东B占20%的股份.由于经营问题当时已经1-2个月没发工资了,当时我觉得这个行业前景可以表示可以入股的形式度过难关,股东A欣然同意,由于当时股东B不在公司在老家所以我再三询问股东A入股这件事股东B是否知晓同意,股东A表示自己已经搞定股东B让我出资三万股权变更为股东A股份64%股东B10%我占18%另外2位同事一个占5%一个占3%作为奖励(当时已经欠工资为了稳定).由于当时股东B在老家不能到场去司法部门进行变更股权,公司当时又资金紧缺于是股东A说可以先签订一个协议让我先出资等股东B到了再去变更,于是我于2018.5月28日出资3万元由支付宝转给股东A,股东A收到后用这笔钱订货和发工资,过了一段时间我要求去司法部门进行股权变更股东A一直推诿说股东B在老家无法变更,后来才知道对于股权变更股东B根本不同意,股东A在隐瞒股东B的情况下对公司股份进行分配签订协议让我出资,后来股东A一在表示可以搞定股东B,但是股东B一直在老家没来深圳事情就一直这样拖着,后来公司经营股东A一直不公布财政收入支出,年底说公司亏损要把公司卖掉.后面股东A通过中介把公司的商标和一家天猫店卖了所得12万左右,而公司买卖所得他给出了一份表格,他独占所得80%二股东占17%而我仅有3%.完全不符合当时协议,我想知道公司没有进行股权变更之前的协议是否有效,他在股东B不同意的情况下对公司进行股权分配的协议是否有效,我出资的钱是否可以进行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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