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里进货,电话联系了一个姓周的临时装卸工来卸货,,谈好的价格20元一吨,然后他又自行联系了3个人一起来卸。 卸货途中他们四个人摞起来的货堆因为摞歪了,自己倒了.砸倒了一个他带来的人。造成三根肋骨软骨骨折。 当时店里就立刻把受伤工人送到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用。 现在一个礼拜了,医院复查结果正常,医院说可以出院,但是受伤工人想继续住院治疗。可能还想要求其他赔偿。 想咨询下这起工伤的责任的划分。 我们店和受伤工人是否属于直接雇佣关系? 我们平时卸货都是等卸完以后,把费用一次性支付给姓周的临时工,他在自行把钱分给他带来的人。 姓周的属不属于包工头,受伤工人的直接雇主是姓周的还是我们店? 追究责任的话,是我们店全责还是姓周全责,或是我们两家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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