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5日在三亚曼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确定了5月7号拍摄了6000元的婚纱照片,中间三亚曼迪传媒有限公司给的电子照片处理的有各种问题,返工多次,由于个人也工作比较繁忙,一直没来得及详细沟通后面的照片处理的情况,2020年3月3日,联系曼迪摄影的销售,后期,均联系不上,联系法人吴师超电话拒接,到此,付了6000元,确没有收到照片,及合同内包含的东西,此公司从在欺骗,跑路的行为,要求法人吴师超退还6000元照片金额,
反应12345,经查该店现场已停业未见经营,职能部门联系法人均以各种理由敷衍、推诿,拒不配合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调解
诉求内容 退赔费用,赔偿损失,停止侵权、核定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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