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7日早上11:00,孙某驾驶机动车正常靠右行驶,左边车道有一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掉头撞在孙某机动车的左前方,致使孙某车辆引擎盖,左前大灯,翼子板,下饰板严重损坏,非机动车右前方有部分内凹,事故过程无人员伤亡,后孙某报警交警中队对此案口头说明是非机动车责任,后非机动车车主说自己头晕。交警中队民警要求下午去当地事故组进行判责,机动车到达事故组,非机动车车主没有前往处理。
2020年三月初,机动车车主约非机动车车主去事故组处理,非机动车车主不予配合。机动车来到事故组,事故组民警给非机动车车主打电话要求非机动车车主前来,非机动车车主不予配合。
现在就是机动车车主车在4S店修好了,提不出来,事故组表示要想快速解决那就让机动车车主把所有事故责任承担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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