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由于国家自留地的问题和别人发生了争执,对方夫妻两个人,男方先把我母亲推倒后,我母亲站起来后,男方从侧面搂住我妈,女方这时候过来用手挠我母亲的脸,在女方攻击我母亲的过程中由于我母亲被男方牵制住,没有还手能力,出于激动的情况下,将女方的手指咬伤,(经过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然后男方松开我母亲去看他的妻子,这个时候女方和我母亲都因为情绪激动顺手拿起了身边的镰刀用镰刀把互相打了几下,随后被路过的人拉开,(虽然我的母亲脸上有挠伤,但是由于后来立案是在半个月后,我母亲并没有去医院只是在家里敷了点药,所以并没有住院费用)目前这个案件已经被公安局处理过了,但是由于当时没有证人,受伤的女方又是60岁以上的特殊人群,再加上我母亲脾气暴躁,导致最后虽然判定双方都有责任,但是对方医药费花了6000多,按比例应该由我们家拿一些,然后因为我母亲不同意赔偿,所以双方都被进行了刑事拘留和罚款,我母亲罚了10天,并罚款500元,对方蹲了5天,并罚了300元,但是事后对方又要求起诉,赔偿总额达到了18000多元,同时,当时公安机关给予的证词也有存在不准确的地方,所以我母亲当时拒签了行政处决书,因为我们目前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同时,我想问一下,
1.男方搂着我母亲阻止我母亲还手,算是帮凶还仅仅是拉偏架?
2.像我母亲这种情况咬伤对方可以算是正当防卫吗?3.同时对于对方起诉我们我们如果打算应诉,需要什么时候提交答辩状?
4.如果真的打官司的话我们能翻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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