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签订协议,诱导性签协议,说必须租到截止日期为8.15,他们就说都是这样的,短租给我们他们就不租,说到时候不想租了,我们转租也很简单,而且他们也会帮我们转租,中介公司霸王条款,说是押一付三,实则提前一个月交房租,房租收取账户为私人账户,并且期间账户还发生了变化。租房时一个月2000.套三,收取了1000元管理费,还说他们都没有要中介费,这1000块是我们房子有问题(除了人为损坏)都可以找他们免费休,期间发生了许多不愉快,总之他们非说我们的问题都是人为损坏,态度也极差,我们有问题找当初带我们看房的人,签了协议以后就不管我们,不回消息。我们现在交到了五月底的房租,因为工作学业原因不想再续租到八月,可房管却跟我们说疫情期间很难找到转租的,最后我们找不到转租的人就要赔两倍房租金,我们有意见,他就说按合同。现在我们都怀疑这合同是不是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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