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9年11月15日入职,底薪一万二,3月3日应公司要求回上海上班,但要隔离十四天,二月份工资只发了我一千六百多工资,我问上司工资是怎么发放的,他说按考核来的,在家时按公司要求是远程办公的,但打卡时间打少了,就算打卡时间少按底薪算也不止这么多,找他理论几句,他后来说我试用期没过,可试用期三个月早过了,而且来上海隔离前几天也一直按公司的要求在远程办公,后来也没给我安排工作,期间咨询过仲裁,仲裁说口头辞退不算,现在隔离期到了,我问领导是否去上班,他跟我说一大堆说替我说了好多好话,公司才同意延长我的试用期,但是隔离期间后面十天没安排我工作所以不给我算工资,而且给我调了一个很远的工作地点,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我现在辞职划算吗,二月份的工资发放合不合理,如果我现在辞职能否要求公司给我十四天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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