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匠A,客户C,木材老板B作为A与C的介绍人。
A工程未做好,C不同意签收,A不愿意弄。于是A找介绍人C要工程尾款,C劝A去完善工程,A依然不听劝并威胁C一定要给钱,不然找人收拾C。
A某日上午多次与C在微信上唇枪舌战之后,于当日下午带1青年男子至C的工作门面,继续嘴炮后,A拿起实木板凳向坐着打麻将的C的头部砸去,C与麻友D下意识用手挡住板凳,A继续拿板凳再次砸向C,再次被C及麻友挡下,而后A在冲向C,A单手勒住C的脖子并进行捶打,此时C因被A压着程弯腰状态,在挣扎时反手锤了几拳A,在A勒着C脖子的状态,A摔倒在地,因戴了眼镜伤到鼻梁骨,造成轻伤(法医鉴定结果)。
因此A方律师要求C方赔偿10万块,被C拒绝,现对方提起刑事诉讼,请问以上情况,C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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