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传媒公司签约了主播协议(合同一人一份共两份),老板让我改成了签约艺人(合同只有一个在他手上。说是和北京热度公司和旗下北京校花驾到工会合作,负责人叫张越,后经过核实,都是假的),交了一万一千元签约费,后又操作我手机从京东借了两千元,骗我转到了一个账户里,再后来说要交一万五千元保证金(说是因为当初合同发丢了,所以没告诉我,现在才说。说是为保证我同意歌曲发行,发行后再退给我)。我质疑他们,他们把与北京热度的假合同发给了我,北京热度要跟这个老板电话联系,他不接电话,告诉我把钱退给我不做了。后来等了一段时间没给我,我去报警了,警察帮我要回来了一万三千元的签约费和京东的借款,老板承诺月底把我十月份工资给我,到月底没给我,我收到了他从法院传来的一个单子,我想远离他和这种事,所以没理会也不想要工资了。就这么过了几个月,到2020年3月18号,我收到了他从法院传来的传单,让我27号参加网上开庭。我电话联系到老板,老板说我违约,我说他让我从主播改为签约艺人交了签约费,又退给我了,所以我和他没关系了。他不承认,说那笔钱是另外的音乐制作费用。我觉得他收取我这笔钱属于诈骗,合同上也写着,甲方合法前提下,乙方遵守合同,他不合法,我就有权利不遵守合约吧?另外合约上违约金20万元,请问这个合约条约是不是也不合法?这个老板是不是不能得逞,不能把我怎么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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