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某法院以王某犯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7年2月服刑期满释放。
释放后王某依法逐级申诉,2018年5月,重审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不构成犯挪用公款罪;但仍判决王某犯虚报注册罪,王某不服,遂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18年12月,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请问:1.王某仍依法在申诉,同时对改判无罪已执行的刑罚,准备申请国家赔偿。请问,标准是按2018年日赔偿标准284.74元还是按2019年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执行?
2.申请赔偿有效期是按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裁定的日期计算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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