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

03-27 16:35发布

我于2014年和对方签订借条有约定还款日期和利息,有四张借条共12万元和一张五万元的欠条,期间有通过现金的方式还款四千元,因到现在有六年的时间都未还清欠款按连本带息还款需要三十来万,考虑到我无力还款,对方的诉求是只需还本金共17万,我们双方签订了一个协议17万分两年还,现已还款8款,但其实五万元的欠条并非我本人所签,因对方多次到我女儿单位来,所以为了不找我女儿的麻烦才被迫签订这个协议(当时签订协议的时候有见证人,也发生过冲突,但没有进行录像取证),现在我提出鉴定但对方的要求是如果鉴定为我所写需要我再付4万元钱,我不同意。我想问的是我现在协议签订的内容还清这个17万,等拿回借条和协议书我是否可以再向法院起诉要求将不是我签的这个五万元还给我?有协议书的情况下,我们拿回借条对方是否可以再起诉我要求还12万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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