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2020年1月16日租了一个公寓的单间,给父母带孩子居住 律师您好

03-27 17:00发布

律师您好,我2020年1月16日租了一个公寓的单间,给父母带孩子居住 律师您好,我2020年1月16日租了一个公寓的单间,给父母带孩子居住,因为今年疫情原因,我们夫妻在三亚也没工作,父母孩子也是诸多花销,所以想提前回老家,租到3月16日。可是房东说如果提前退租,押金不退,房子的租约是到4月16日,租期是三个月,但是合同上写的租期4个月,日期是正确的,一月16到4月15,可不可以根据租期时间错误这一点推翻合同有效性,能提前一个月退租,并能把押金退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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