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法院】魏巍:你好,这里是南海区人民法院桂城人民法庭,因你方未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粤0605民初6851号民事判决书履行缴纳1810.89元受理费的义务,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2022)粤0605执7062号】。现因防疫需要,本院通知你方于2022年3月24日前致电本院承办人。请主动缴纳受理费1810.89元及本案执行费50元,合计1860.89元(缴款前请先致电本案承办人确认金

04-01 21:01发布

【南海法院】魏巍:你好,这里是南海区人民法院桂城人民法庭,因你方未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粤0605民初6851号民事判决书履行缴纳1810.89元受理费的义务,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2022)粤0605执7062号】。现因防疫需要,本院通知你方于2022年3月24日前致电本院承办人。请主动缴纳受理费1810.89元及本案执行费50元,合计1860.89元(缴款前请先致电本案承办人确认金额并备注当事人姓名),请直接联系案件承办人。联系人:房法官,联系电话:0757-86776978。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平洲培正横路3号桂城法庭。本案执行款代管账户——账号:6228401467081651165,户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海海欣支行(温馨提示:上述账户不接受微信、支付宝转账,你方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者到银行柜台办理转账汇款)。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若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可能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届时可能无法乘坐高铁、飞机,无法到银行贷款,无法购买非经营必须的车辆、旅游度假,甚至影响小孩入学等等问题。另外,若有能力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请务必及时与本院联系。收到短信请回复“收到”。 发送人:桂城执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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