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们好!我是一名建筑电工,一七年五月在北京朝阳区广顺南东煌大夏由上海海直建设公司总承包十七至二十一层施工统一管理,限制员工必须穿防扎鞋,施工证为海直,七月十三曰分包木工老板不准我穿防扎鞋伙同两人把我打到在地,朝阳花家的派出所有备案,望京医院病历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七天,事件发生后海直公司没人出面条解,出院后我再次请求海直上海总部也无一回答,九月二十六日我以身体健康权把打我的人朱文勤及海直公司起诉到法院。在这期间我年老的母亲精神上受到打击,四川至北京往返多次,法院一月二十四开庭,我母亲病情越来恶化,我请示法官于十七曰作出调解,折出了海直身体健康权的责任由朱文勤负我三万元。拿到调解书返回到家次曰早晨我母亲病固。在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拿到三万元。从我尊守海直的管理没有得到正面调解,让我与亲人再次受到精神伤害,交通,务工费的产生。后来我到朝阳法院公益律的帮助下,以用人单位责任纠纷把海直诉讼到法院,诉讼的理由是人格遵严受到伤害,限制我的穿着而受到侵权,海直是主体用人单位又是统一管理单位没正面解决,所产生的二次精神损害,交通,务工费。调解书是三人打伤我,诉讼海直对方又变成了互欧。法院作出2018京0105民初71874号,驳回诉讼,后诉讼到三中院庭审十一点四十至十二点零五。2018京03民终13340号驳回。北京高院2019京民申700号。京三分检民监2019.11830000503号同样以沒有劳动或劳务合同,一审使用法律正确不支持。我去了人大信访,他们管不了法院,最高检以监查法驳回,高法说司法程序以终结,中纪委信访说法院的事还是走法院,。举报中心说请律师,我诉讼费都是勉的。我以为司法真的为民,。我所提弄的事实和依据法院就不正面使用。敬请律师们,在这和诣的法治社会里我又该何去何从,不能让海直这样的管理去残害更多的人。如果更多的公司都对自己管理出现问题不负责,法院还去维护,默默奉献的农民工为祖国的建设做出巨大的贡献,他们的人权在哪里…感谢律师帮助我!
此致!
申请人:邹富军电话:15282289430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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