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积缩水的追索权力

03-22 10:09发布

我于10年3月购买商品房一套,合同上的建筑面积是100.9方,实用面积是84.5方,售价是按建筑面积计算;11年1月交楼。但是到了约定交楼期限,房屋还不具备交楼条件,也没有三证一书。我一直到11年8月才收楼(当时开放商还不能提供三证一书)。 上两周开放商通知可以拿资料办房产证,但是资料上显示建筑面积是95方(缩水了5个平方),之前和开放商签订了补充协议,注明房屋是按套出售的,不能退回缩水面积的房款。                                                 请问:和开放商签订的这个补充协议有效吗?签订了补充协议,是否不能向开发商追索缩水面积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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