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前1月15日因特殊情况请假一星期,根据公司规定,3天以上需总经理批准,电话沟通总经理未批准,让我找直属领导,直属领导口头批准让我第二天先回家,由他去跟总经理沟通,并走了公司OA请假流程,直属领导批准后,总经理一直未批复,直到1月31日才退回我的请假流程,现算我旷工自动离职,是否合法?
2、请假回家后,于2月8日,直属领导电话通知我公司劝退,并要求当天我走公司OA的离职流程,我于2月11日在公司OA上走完离职流程,今天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要求补偿1个月工资(2019年7月23日——2020年2月15日),公司不承认是劝退,不予补偿,并说我年前请假总经理未批,旷工算自动离职,是否合法?
3、2019年7月23日入职以来,公司一直未曾给予购买社保,今要求补偿社保金,公司回复入职前就告知试用期(3个月)没有保险,转正后要写书面申请才给予购买为由,拒绝支付保险补偿,是否合法?
4、我2020年1月份工资至今未发,经咨询其他同事工资已经发放,公司回复因我1月份未满勤,考勤表没做,所以1月份工资一直未发,是否已经构成拖欠工资?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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