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纠纷的。

03-28 10:36发布

之前欠了银行20几万的信用贷款,19年3月份我被广发银行起诉开庭。然后败诉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自*年*月*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条款》的约定计算,利息、罚息、复利合计以年利率24%为限];
二、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

我想问下,是不是我现在不还都只会算利息?会不会被强制执行?我的银行卡是不是不能用?目前还能用。多久会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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