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依法代理关于胡敏(身份证号:511902*******8

03-28 10:19发布

本所依法代理关于胡敏(身份证号:511902*******8827)涉嫌阳光贷款欺诈一案(案号:【2020川字第305号】),由于涉案人欠贷期内拒不履行清偿义务,已导致合同违约,经研究决定,本案将于2020年2月28日正式移交当地执法机关进入立案审核,特此通告!相关法律请参见《刑法》第193条及最高检最高院《关于信用贷款案件若干问题解释》及最高检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请问这是真的吗,我贷款金额30000,36期,我已经还了22期。每期1440元,中介还收取了20%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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