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并拿了补偿金之后还能要求公司给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吗?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中已经明确写明:双方确认,在协议生效后,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债权债务及根据 劳动合同 、 法律 、 法规 规定的款项均已结清,员工确认企业已依法足额支付其工资、加班费、补偿等各项费用,员工不得以存在任何其他费用或款项再向企业主张任何权利。
既然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中约定的补偿金已经涵盖“所有债

04-02 13:21发布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并拿了补偿金之后还能要求公司给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吗?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中已经明确写明:双方确认,在协议生效后,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债权债务及根据 劳动合同 、 法律 、 法规 规定的款项均已结清,员工确认企业已依法足额支付其工资、加班费、补偿等各项费用,员工不得以存在任何其他费用或款项再向企业主张任何权利。
既然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中约定的补偿金已经涵盖“所有债券债务”、“法律、法规”规定的款项,那么以前少缴的那部份住房公积金是否还能要求企业补缴?如果走到诉讼程序,能否胜诉让企业另外补缴住房公积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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