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0年租赁了村委会的100亩土地种植绿化,合同约定:合同期内

03-28 13:41发布

我在2000年租赁了村委会的100亩土地种植绿化,合同约定:合同期内,如遇到国家征用和政府规划需要,无条件拆除地上物,交还土地。事实上,合同期内,镇里将该地块列为公益性公墓地所用,村委会说是等合同期满了后不再续签租赁合同,要求我清理树木,交还土地。请问:村委会的说法合理吗?合同没有约定合同期满可以要求我无条件清理树木交还土地,是不是合同期满如果不续签合同自然终止,不需要给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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