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营了一个路侧临时占道停车场,有一辆大巴车办理包月停车证,按月交纳230元停车管理费(收据开的是停车占道费),昨晚停放在车场,今早发现汽油被偷干,车主报警处理,警方未给出具体意见。车主要求我公司全额赔偿,我只同意让其免费停放一个月,协商未果。我的理由是我经营的停车场并非真正的商业停车场,而是作为社区的配套设施,按照政府解决居民停车难问题的政策要求,以最优惠的价格设立路侧临时占道停车位,收取的每天7块多钱仅仅只是占道费,而并非保管费,我们的主要责任是给其提供一个停车位,以保证车主下班回来有地方停车,其服务性质远高于商业性质。由于停车场性质不同,承担所谓赔偿责任的时候也应与商业停车场有所区别。所以我认为我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请大师指点。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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