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没有了

03-22 10:09发布

我家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县.二克浅镇.登科村的.我家是在1985年全家搬到的辽宁的.1997年回去过户口所在地.之后没有回去过.在2007年通过我的叔叔知道户口所在地在2002年移民的.在2008年本人就回去找移民.可是在户口所在地却没有了我们一家的户口.到户籍科调查我们也没有把户口迁走.我们就去找当地派出所.派出所说让我们去找镇政府.镇政府说要外调.....在2011年终于外调完了.之后我去找派出所.派出所说要镇政府开一个证明才肯给落户口.我们就去找镇政府开证明.可是镇政府不给开.说还没调查完.今年2012年镇政府给开了个证明是这样写的:二克浅镇关于徐成刚挂靠户口的协议书,甲方:二克浅镇人民政府,法人:于晓兵。乙方:徐成刚. 徐成刚原是二克浅镇登科村三屯农民在登科三屯居住时有户口(有1997年二克浅镇派出所签发的户口本为证)1985年外出打工至今未归,打工地点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镇(经查在大石桥镇无户口)现在在二克浅镇户籍管理部门无户口,1997年二轮土地承包期因本人不再户籍部门有没有户口,没有分的二轮土地承包期的承包田。本人多次申请补落户口(上访要求补落户口)。因原登科村2002年国家修建尼尔基水库登科村移民整体搬迁,现已销号(登科村已不存在),无法补落。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 二克浅镇人民政府为甲方,徐成刚为乙方 二  徐成刚加现有人口2人分别是户主徐成刚、长子徐晓利(徐成钢妻子在于2011年病故)户口挂靠到二克浅镇,镇直。  三、政府不负责二轮土地承包期的土地划分,本人同意放弃二轮土地承包期的土地使用经营权,不享受任何村村民待遇。 四、政府给出具相关证明等。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这是政府给出的协议书     我怎么感觉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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