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不损坏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维护自己的权益

03-28 13:48发布

因为过年放假,我们忘记给房东交房租,房东也没有催缴,导致延期了13天(合同中约定要提前7天交下一季度的,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补交之后房东也没说什么。但是后面假期回来发现客厅的电灯无法使用,请房东维修,房东说要我们自己付钱修理,合同中也约定了房子里的设备设施自然损坏应由房东承担维修费,房东不认,后来请中介交涉,房东说要按双方违约处理,要跟我们解除合同。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已经交了房租还算违约吗?我们如果搬走,交给房东的押金以及剩下的房租是否可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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