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强行占用案件

03-22 10:36发布

松阳县某个乡村,自1959年土地改革后划入我村我生产队(原田主是另一村村民),1963年种植茶叶(本地土茶)。1982年我队按人口分给每户种茶叶等作物。2010年村里在我队两边山开发,事前未告知农户,于2011年1月5日放炮严重损害我们种植茶叶等作物。损害后也没有在第一时间通知我们,我们知道后把这件事情反应到村书记、主任处,他们没有给与处理。我们曾多次反应,但也没有答复。2012年1月份他们给了茶叶等作物的赔偿,费用很低。
之后他们临时决定要在毁了的土地上做路,有关土地征用村里说每平方25元,我们提出最低标准每平方50元,,双方未达成协议。最后我们提出做路田换田也可以,村里和乡里并不答复。于2012年5月7号临时召开村三委会议,说要无偿没收土地。2012年5月17号,村里、乡里的人强制要通车,我队村民在现场阻拦,要求处理好了再能给他们做路,最终也没有给我们答复。
    我队村民得不到解决方法,老百姓也是出于无奈在现场阻拦,请问律师这个做法是否违法?事情也已经托了一年多了,请问有什么办法能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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