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乐明于2006年5月向其朋友张远航借了40万元,一直没有还款

03-28 14:28发布

王乐明于2006年5月向其朋友张远航借了40万元,一直没有还款。2009年10月, 王提议用其在甲公司的股权来折抵其借款。张远航向工商机关查证得知:甲公司系王乐明与另外5人共同出资成立的- -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乐明的出资占16%。现王拟将其中的7%股权转让给张远航。
请问:
在上述情况下,怎样做才会使得王乐明的7%的股权真正地转让给张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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