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认可司法鉴定

03-28 14:15发布

前提:我父亲于2019年5月12日车祸入院,经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阐述,对方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原因,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对方事先已购保险)
当日急诊伤情:患者急性痛苦面容,头部多除压痛,左侧瞳孔直径约3.0mm,无光感,失明,右侧瞳孔直径约2.5mm,对光反射灵敏,颈软,无抵抗。全身见多出皮肤挫擦伤,表面渗血,压痛。

关于保险赔偿鉴定:出院后几个月里,我们家已多次配合保险公司去各地医院检查诊断,并于11月30日在保险公司要求与其工作人员在广东华民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2020年2月20日收到鉴定所文件。【鉴定意见:1、构成八级伤残,2、本次眼外伤对伤残等级的参与度为41%】

2020年2月28日,保险公司致电要求去其他鉴定所再次进行司法鉴定,工作人员说其公司领导认为鉴定文件中的眼外伤对伤残等级参与度为41%太高。

问题:请问该保险公司这种要求是否合理?保险公司在这次车祸至今已10个月,赔付处理仍无进展,请问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怎么做?恳请指教,在此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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