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误将,误杀判为故意杀人,害亲人做了20牢,申请国家赔偿

03-22 10:38发布

1993年~因家里老人与邻居发生争执,我叔叔正好经过碰见,并与人发生口角,过后双方动手,我叔叔因为以前是练武之人,身体健壮,对方大概40左右,我叔叔无意一拳将人打死。因为对方家人在法院和公安机关有熟人,最后我叔叔被判故意杀人~~判决书上写的是手持凶器,并说我叔叔是无单位。其实他是赤手空拳,而且当时是有单位的。很多邻居都可以做证的。明明是一桩误杀案,确被歪曲成故意杀人,我叔叔做了20年牢,现在已经是肺结核晚期,希望您能提供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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