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妹与她前夫在2017年协议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包头市住房一套的产权及居住权归小妹及双方的女儿共同所有。当时该房屋因为是拆迁补偿房没有不动产权证,但在折迁手续的办理中一直以男方的名义办理。后2020年9月份以男方名义多带带所有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将证交于小妹。男方于2020年l2月因生意周转以产权证丢失为由补办产权证抵押于第三方贷款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小妹不知情,2021年该笔贷款到期后男方无力偿还本金

04-02 16:10发布

我小妹与她前夫在2017年协议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包头市住房一套的产权及居住权归小妹及双方的女儿共同所有。当时该房屋因为是拆迁补偿房没有不动产权证,但在折迁手续的办理中一直以男方的名义办理。后2020年9月份以男方名义多带带所有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将证交于小妹。男方于2020年l2月因生意周转以产权证丢失为由补办产权证抵押于第三方贷款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小妹不知情,2021年该笔贷款到期后男方无力偿还本金及利息,第三方诉至法院胜诉,法院支持拍卖该房屋的通知贴到家门上小妹才知晓此事。后小妹申请了执行异议,提供了2017年的离婚协议书及近几年的水电暖收据举证,法院于2022年3月25日云审判所提执行异议无效。
下面小妹该怎么办?(小妹为我妻妹,无固定职业,父母双亡,遇此事一筹莫展,她离婚至今一直单身养育女儿无经济能力聘请律师。请我代为求助贵师,有什么好办法?此事可否求助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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