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当天上午我沿马路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有护栏)自北向南骑电动车正常行驶,行至一交叉路口时和一78岁骑电动车转弯(转入我行驶的非机动车道)的老人发生碰撞,老人摔倒在地,皮肤表面有擦伤,腿部有淤青,当时我们两人的车速都比较慢。在大街上我离老人都远远的,他还没有转弯我就一直在按喇叭并大声说当心当心,后来有目击证人对警察说老人岁数大听不到。随即打110报警,警察现场并未出具责任认定书,然后我带老人到医院拍摄了头部CT(显示无脑震荡),X光(未骨折),擦药拿药共花费了1000余元,目前老人恢复较好!治疗发票现在在我手中,影像资料、病历本在他处!因为双方并未在出警记录上签字,现需要到交警大队结案。如果出具责任认定书,通常是如何认定的????当时警察现场讲:如果是机动车,转弯让直行,发生碰撞,转弯车负全责;这一点是否同样适用电动车????另外78岁的人是否适合骑车上路,造成交通隐患???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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