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他们这样违背实事求是的认定和说法 合法、合情、合理吗?

03-22 10:23发布

我原属中国人民解放军84846部队和7235军工厂运输大队长途司机,2006年转新疆广汇集团运输公司从事危险品长途运输达30年。2010年被现在单位聘请为LNG车辆技术分析师和安全主管,因公司规模扩大领导委派我前去罗布泊负责组建车队及车辆运营。由于LNG车辆属新型车种技术含量较高,设备配置没有 理难度较大,公司没有专职修理人员,车辆经常在野外出现故障领导只有派我前去修理,罗布泊地域冬天气候十分寒冷因长时间在野外修车我的腿脚冻伤,于2011年1月22日送住哈密市人民医院后转新疆自治区人民医院,经两个医院确诊为反应性关节炎、骨关节滑膜炎,至今没有治愈,无法行走留下后遗症。很多好心人说我这完全属工伤,我安程序申请到市社保局,拖了近半年没有认定为工伤,我又申请到区社保局多次催促又拖了近半年维持原理的认定,很多人说我没有送礼,根据国家工伤认定有关规定他们一拖再拖最终没有认定。我想 这其中一定有问题。没有认定为工伤的理由原批复是;与外伤无关不能认定为工伤。请问;难道工伤必须是受到外伤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吗?罗布泊的寒冬 冰天雪地 寒风刺骨没有法定的休息日更没有加班工资,不分白天夜晚,经常长时间在野外作业,单位从未提供任何劳动保护用品,单位个别领导给社保局提供的所谓受伤材料证明 说我自己没有穿棉裤感受风寒所致。请问尊敬的的律师老师们;这种违背实事求是的认定和说法 合法、合情、合理吗?迫切肯求给予指导。根据我的实际情况我可否申请职业病?都有哪些程序?怎么办理?敬请说明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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