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1992年在公司上班至2005年,在此阶段公司给缴过养老医保。2005年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将档案移交劳动部门,公司未曾支付经济补偿,本人领过失业金。
2006年又在原公司上班至2015年,公司发的工作,未曾签劳动合同,2006年至2011年共6年养老医保是自己缴的社保局。
2012年至2015年共4年公司缴的养老医保,单位发过工资。
2016年至2021年共6年公司缴的养老医保,这个6年公司未发工资,公司缴的养老医保,扣的本人在公司内部承包做的工程项目工程款内。
诉求:想要求公司和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做经济补偿,你看看可有胜诉的可能?有多少工龄的经济补偿?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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