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金额和实际到手金额相差较大

03-28 17:46发布

本人2018年8月以房产抵押在东莞某小贷公司贷款,
当时贷款合同金额应该是40万,
是由一家金融公司转介绍贷款的,
手续费具体忘记了
。因为房子当时在平安普惠有做抵押贷款,
所以他们建议由目前放款的贷款公司帮过桥转贷,
我贷款金额40万,扣除平安普惠未还贷款13万,
中间一些不知名的手续费等等,最后到我手资金是20万,
去年年底,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正常还款,
该贷款公司故将本人及配偶诉讼至法庭,
要求本人及配偶偿还39万余元,
本人以偿还大概12个月本金及利息约10267*12=12万,
请问这样合理吗?目前我已经收到法院传票,感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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