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我为无责方,因忘带行驶证,驾照处以我各50元扣1分。处罚前并未告之理由,只叫我签字。未按规定给我申诉权,辨解权,属暴力执法吗?随意用权吗?

04-02 18:39发布

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我为无责方,因忘带行驶证,驾照处以我各50元扣1分。处罚前并未告之理由,只叫我签字。未按规定给我申诉权,辨解权,属暴力执法吗?随意用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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