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辞退补偿金的赔偿问题

03-28 17:33发布

2015到2016年,我被一家公司辞退了,跟我说的是公司要裁员,因为公司没有提前通知,我在那里有五个多月快六个月,所以我要求公司赔偿一个月的通知金和半个月的赔偿金,总共一个半月的工资,然后公司只给我一条路选,继续工作一个月,现在给你发通知书,然后赔偿半个月工资,我同意后,拿到通知书的时候才发现公司给我的理由是胡编乱造的,上面写着因能力不足被辞退,但是我解决了给我安排的所有问题,我实在不知道这个能力不足从哪里来,既然是能力不足为啥要跟我说是因为公司裁员?我当时不想继续跟这个垃圾公司继续纠缠了,只想尽快抽离,就没跟他们较劲。按照我月薪一万的标准,扣掉一个月的社保(没给我上公积金)最少到手也有一万四千多,然而公司只给我发了一万三。我当时觉得反正钱也不多不想浪费时间精力就没理。但是我现在才知道那个公司不属于合法解除我,因为他们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除我的理由,按照劳动法第87条应赔偿我第47条规定的两倍赔偿金,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一万。我想问的是我现在还能找那个公司把他们少给的一千和另外的五千要回来吗?如果可以,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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