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鸿鑫公司)租赁桂中水城公司国有土地,2014年5月1日到2017年4月30日一期,从2017年5月1日2020年4月30日二期合同到期,水城公司不再续租,要求我放拆除,撤离。在租赁期间,水城公司申请的临时建筑许开工可证,因种种原因,申请延长2年后2019.9.7日开工许可证到期,2020年4月30日水城不再续租,请问这个开工许可证在土地没有其他用途的时候是否可以继续申请使用?每次申请是否可

04-03 12:33发布

我公司(鸿鑫公司)租赁桂中水城公司国有土地,2014年5月1日到2017年4月30日一期,从2017年5月1日2020年4月30日二期合同到期,水城公司不再续租,要求我放拆除,撤离。在租赁期间,水城公司申请的临时建筑许开工可证,因种种原因,申请延长2年后2019.9.7日开工许可证到期,2020年4月30日水城不再续租,请问这个开工许可证在土地没有其他用途的时候是否可以继续申请使用?每次申请是否可以申请2两年,到期后是否可以继续再申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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