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女方经人介绍,2009年1月结婚,我被迫2012年5月4日提出离婚,双方签订离了婚协议书。我是被迫提出离婚,她同意,二人各自留协议书一份,但只是涉及到首饰、存款、儿子抚养权外,无其他纷争。开始时,家人不知我们协议离婚,过了几天,我告诉了家人,家人不同意。我、家人、长辈找她商议,她冷漠回绝。现在,她拿着我们的离婚协议作为要挟,不要让我们骚扰她,随时准备上诉。就存在的问题,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
一、婚后没有多久,女方就经常手机短信、电话联系前男友。
09年3月我们外出打工,后因我参加考试,中途返回一次。
4月底我又外出寻找工作,因我只带了户口本,身份证未办理好,通过了某公司的面试、体检,最后在身份证验证环节被拒。这事过后,我找到女方要求回家被拒,独自回家。
7月中旬,女方的哥哥将她从打工地接回家,相安无事半个月后。月底,省上公务员及教师招考,我报的是市区某单位及教师岗位。
8月初,女方未告知任何家人出走,后来了解到在前男友家中,没过几天,去了外地打工并且同居。当我和家人寻找无果时,又因8月底和9月初,我有两次考试,9门课程,认真、刻苦努力,但倍受煎熬,精神一度恍惚。
9月中旬,我查到了考试成绩,以专业课第一,综合第四的成绩进入面试,教师招考成绩只差几分,但不辛的是,我面试失败。这期间,我收到了女方前男友的威胁电话、网上恐吓、羞辱留言,并附有他的姓名及电话号码,而女方未回家,对他前男友的行为表示缄默。到9月底,省上又开始招考,家人劝我去报名,我却力不从心。报名之后,在家待了一个月,从未翻书,也无心看书。后来,成绩出来了,我以划线成绩考上了,但在基层。
10月底,女方独自回家,但这时女方前男友以女方有身孕要挟,逼迫女方家人和我离婚,女方又缄默,不可否认,也未开口向我道歉。
所有以上提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且有女方的外出票据、证件等证明。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起诉上诉、要求精神赔偿?
二、女方从嫁入我家到我们协议离婚,在家懒散、开销很大,所尽义务只是2011年,在家照料小孩一年。
1、三年半时间,未曾积极、主动地料理家务,都是我的母亲、奶奶做饭,家里的活计都是我的父母做的。
2、因我工作单位离家远,每月最多回家四次,女方经常不顾家人感受呆在娘家。且我回家时,女方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回家或过夫妻,常以冷漠、抗拒。经常是我打电话给女方,而女方三年多的时间,给我和家人打的电话不超过50个。
3、女方经常说谎,给小孩看病,明明是5元,宁要说成70元,明明是40多元,宁要说出2、3百。
4、由于09年她出走时佩戴着我们结婚时的首饰,回家后我问女方首饰哪去了?她以挥霍掉了为由搪塞。
5、女方外出打工及在家做临时教师所有的收入1万左右未曾补贴过家用,我的收入共计6万,除为妹妹上学给5000、存款5000外,全部被我们二人共同开销。
6、婚前我的性格品性为人称道,温和幽默、正直善良、富有才情;婚后生活致使我忧郁、做事反复无常,有小吵,也有大闹。女方以沉默、少沟通、性冷淡示之。09年11月,那是她回家后,我建了一个个人文档,专门为女方写的日记,里面涉及到她的行为,我的思想等。
7、结婚后,我才知道她的实际年龄与证件不符,后又因各种原因未办理结婚登记。
基于以上事实,请问我是否可以上诉,请求生活补偿、精神赔偿?
三、09年举办婚礼时,除彩礼37800元外,另购购首饰、衣服、家具、宴请等,共计花费73000元,有票据与证婚人证明。对于女方对我个人及家庭的伤害,我是否可以要回彩礼、及其他开销?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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