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律师都是接到法院受理通知后才能帮助弱势群体吗?

03-28 20:54发布

1.天津市民政局依据: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的通知  津民发〔2017〕79号 文件,2019年11月,停发了河西区尖山街48岁二级精神残疾人低保。
2.原因是其85岁母亲的存款按照“转移性收入”与精神残疾人一起核算超标,所以,残疾人不能享受低保。
3.事实是:其母已经85岁,只是精神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平常看着她按时吃药,不发病,不出去惹祸,别的没做。其母并不与精神残疾人共同生活,属于分别接受他人照顾,各自生活的家庭(两人是独立户口)。
4.天津民政局坚持按娘俩是共同生活,所以,停发了48岁二级精神残疾人低保。现在,其他人希望残联能帮助48岁残疾人打官司,争取合法权益,但,残联答复,必须是法院立案了,用法院受理通书才会委派一个公益律师,但,精神残疾人怎么可能懂这些呢?85岁的母亲不会写字不会上网,请问,还有其它救助办法吗?谢谢
另外:
1.母亲就是100岁也必须把自已的收入按转移性收入划给残疾孩子吗?
2.公益律师只能是接到法院受理通知才做公益吗?这之前的好多事没有公益律师帮助吗?谢谢。

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情况。

家庭收入=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家庭财产=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其母已经85岁,根本不可能与二级精神残疾共同生活,分别接受他人照顾,各自居住,各自生活,残疾人住在院子搭起来的房子里;母亲住屋里;母女俩不能住一起,怕发病,出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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