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申诉书申诉人:李宽喜,男,土家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法官泉村村民,身份证号:422721197110242257。电话:18371743688。申诉人:李宽孝,男,土家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法官泉村村民,身份证号:422721197408233383,系李宽喜弟弟。申诉请求:1、请求让申诉人两家人继续在法官泉一组原址继续经营并补办建房手续;2、如果国家政策不能继续经营,请求依法给予

04-03 13:22发布

信访申诉书申诉人:李宽喜,男,土家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法官泉村村民,身份证号:422721197110242257。电话:18371743688。申诉人:李宽孝,男,土家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法官泉村村民,身份证号:422721197408233383,系李宽喜弟弟。申诉请求:1、请求让申诉人两家人继续在法官泉一组原址继续经营并补办建房手续;2、如果国家政策不能继续经营,请求依法给予申诉人两家人补偿。事实与理由:一、申诉人两家人沥尽心血建立厂房和成立公司的前后经过。2003年,申诉人兄弟两家人作为石雕手艺人,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了个体工商户,专门从事雕塑工艺品执照、石材加工、销售,用于养家糊口。在党和人民的关怀下,通过自己艰苦奋斗,凭着自己的手艺和人品,我们的生活逐渐有了起色。因政府要求我们这样的个体工商户集中化生产经营,当时据说龙泉镇钟家畈村三组要建石材市场,我们在市场运营方捷晶建材市场交了一万元定金,但是钱交了没多久该市场就停建了,据说已经划成红线区不让建市场了。本村领导与我们协商,就在本村租场地建厂房。我们当时了解到的情况是虽然建好厂房不能办证,但可以一直持续经营下去。而且周围建好的房子就是最好的子。于是,我们两兄弟掏出所有家底,和前村支书老婆陈必秀签订了5年的《荒地租赁合同》,并约定该地五年租期满(2024年5月31日)后,不遇国家集体征地,双方协商继续租用。之后我和弟弟花了40万建好了厂房。有了厂房,我和弟弟分别顺利的注册了宜昌精世石材有限公司和宜昌纪威石业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并一直持续经营至今。二、申诉人建立厂房不应被强制拆迁而不予补偿。1、我两兄弟因历史原因合法建造的厂房和办理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在投资之前,为相应政府产业化号召,我们在龙泉镇钟家畈村三组捷晶建材市场交了一万元定金(此定金至今未退),后来停建了我们才寻找其他出路。在投资之初,我们建厂房是得到村里的鼓励和支持才能建好厂房和办理营业执照。众所周知,办理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需要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而经营场所本身也需要产权证明。如果该厂房没有合法的手续面临马上拆迁的问题,那么就不应该投入使用,更不应该据此办理营业执照。因此,从一开始建造厂房之初,政府都是允许我们建厂经营的,现在政策朝令夕改,我们作为老百姓并没有过错。2、根据国家的政策,我们的厂房不属于被拆迁对象。首先,我们租地建房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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