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共有的房子,但房产证上名字是妻子(真实主要产权人应该是我,有证据),妻子用于住宅,我合法用于公司经营场所,已近10年,上缴国家税收10万元左右(有证据),被征服以欺诈手段,并在没有合法征收征服部门征收公告,且私改规划图,将未在规划内房屋改为规划内征收,进行违法征收(有合法证据证明)并违法强拆。我及我的公司将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市政府告上法庭。有夫妻结婚证,有妻子房屋系夫妻共有自己家庭主要收

04-03 13:48发布

我与妻子共有的房子,但房产证上名字是妻子(真实主要产权人应该是我,有证据),妻子用于住宅,我合法用于公司经营场所,已近10年,上缴国家税收10万元左右(有证据),被征服以欺诈手段,并在没有合法征收征服部门征收公告,且私改规划图,将未在规划内房屋改为规划内征收,进行违法征收(有合法证据证明)并违法强拆。我及我的公司将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市政府告上法庭。有夫妻结婚证,有妻子房屋系夫妻共有自己家庭主要收入是我的证明,有公司章程证明家庭收入我比妻子多20%的证明,有房屋自始至终不在打铁征收内的证据,及涉诉房屋以地铁名义被征收的协议证据。通过一审、二审、再审被驳回。理由是公司不具备诉讼资格(公司有证据证明公司财物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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