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仲裁问题:2019年10月入职,11月转正,至今未签劳动合同(有领导以忘记签合同买社保为理由的录音)。2020年2月,3-9日期间不能复工,1月30日领导让在家办公(没有规定期限,让吃吃喝喝想方案,我说没有电脑,让我等有电脑以后把方案补出来)。13日有电脑以后在家办公,并且按照正常的工作进度(过年前约定了工作内容,有录音)交了方案,领导现在说在家办公不如在公司办公一样,因为范围更轻松,也不能确定具体的工作时间(未打卡),所以只能按正常在家办公的日子,给出正常办公工资的50%
①请问可以申请未签合同、未买社保的劳动仲裁吗?②3-9日,领导说没有提供劳动,所以没有工资,请问合理吗?③在家办公期间,领导只给50%的工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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