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三峡移民工程的相关政策,我从原籍(四川广安邻水)迁到了重庆万州的天城镇,政府安排落户到了茅谷村四组,而我的管辖又放在了天城居委会,我原来是农村户口,后来就给我上了居民户口,当然感谢政府给予的方便,我们单位当时是天城镇的名星企业,(天兴钢厂)属福建对口支援三峡库区企业,当初也没有想到居民与农民的差别,后来因政策发生变化,老板又在重庆出车祸走了,企业关闭,我们没人过问了,
现在我住的茅谷村四组土地被政府征用拆迁,拆迁政策有两种:一是有房有土地,二是有土地无房或有房无土地,我是无房无土地,说是为了帮助孩子上学办的,是空挂户口,而且说我是居民什么都没有,这样我失去了这次补偿的资格。
经过多人指点,在我拆迁的落户安排上就不合法,我自己也搞不清楚,所以说咨询一下,请专业人士帮忙确定一下。
1、我们也是有户口落茅谷的人,都是中国公民,(户籍是以户口薄上的地址而界定)不能说我们是空挂靠在这的,(有空挂实挂的界定吗?)
2.我们也是农民,是享受当时的政策转过来的,当时天城镇政府也是为了方便给我搞成了居民,但是没想到给我们后来的生活带来了隐患,我们的户口在天城茅谷,管辖又在居委会,
3。我想问重点,之前是农民转过来上成居民,这样合法吗?
4.落户地址与户籍管辖不在一起这样合法吗?
5。天城政府在户籍管理上这样做有无过失?
诚恳请教,请回复,
18623205998,万先生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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