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我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电动车,对方骑电动车从小区门口出来自行摔倒在非机动车道

03-29 11:16发布

情况说明:
我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电动车,对方骑电动车从小区门口出来自行摔倒在非机动车道,我紧急刹车碰到了对方的电动车。(当时事发突然,怕撞上摔跤,特别紧张没注意碰到了他的车,事后监控发现有碰到)
对方污我撞倒了他,我说你自己摔倒了找我做什么?对方开始骂人并威胁打我,我觉得对方碰瓷再留下危险,加之上班时间便离开了现场。
后来对方赶上我要赔偿,我说你自己摔跤找我做什么,我们去派出所处理。中间他不停的骂,又威胁弄死我,并有击打,推拽的行为。所以我更不敢停车,可惜跑到警务站大门上锁了。(门口有摄像头)
我说我们去前面找派出所处理,他和我一起行驶过程中又威胁、击打,推拽行为。
后来我们停在半路,说打110报警,他打电话报警,警察来登记。据其称他在拽我过程中又摔了一跤。

请问:
1.我算逃离现场吗?如何证明不是逃离?(申请调警务室外监控是否可以)
2.如果算逃离,责任怎么认定?负责他的车还是要负责他自行摔伤的部分吗?
3.他如果没有医院就诊记录我需要支付他误工费吗?
4.他前往交警队的打的费也要我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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