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工资为 基本

03-29 11:01发布

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工资为 基本工资 3000+绩效(根据考核情况据
2 实发放) 元,这句话中“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工资”有歧义吗?合同中可以用这句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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