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从事打假酒业务的,这个侵权人A目前是一家连锁便利店的老板。我现在的策略是起诉这个便利店和这个连锁的便利店品牌。因为假酒只卖了两瓶,如果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的话,只能以这两瓶假酒为基准来去计算损害赔偿,所以我想通过主张不正当竞争来扩大我们的收益。但是,根据商标法第57条,这种售卖假酒的行为是典型的一种卖假行为,也就是说是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在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况下,还去主张不正当竞争。合不合适?

04-03 15:53发布

A从事打假酒业务的,这个侵权人A目前是一家连锁便利店的老板。我现在的策略是起诉这个便利店和这个连锁的便利店品牌。因为假酒只卖了两瓶,如果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的话,只能以这两瓶假酒为基准来去计算损害赔偿,所以我想通过主张不正当竞争来扩大我们的收益。但是,根据商标法第57条,这种售卖假酒的行为是典型的一种卖假行为,也就是说是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在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况下,还去主张不正当竞争。合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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