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3年到21年7月在单位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1年5月,单位领导通知变更执业地点,并签署新单位的试用期合同。21年7月,因变更执业地点,原单位通知暂时关门,等待新单位开业通知后再去上班。从21年7月到22年2月,一直在等待单位通知,期间到处打零工维持生计。22年4月初,接到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去防疫卡点执勤,因家中孩子老人烧伤,自己眼底出血事物模糊,告知暂缓执勤,给自己几天时间料理家庭。4月4日,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因不服从单位安排,要求去解除单位合同,停止缴纳保险(从本月开始)。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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