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5日,刘某出资3万元购买二手车一辆,与朋友赵某经协商从事货运业务,二人商定:刘某负责联系业务,赵某负责开车,所得收入在刘某和赵某之间按5:1的比例分配。2020年8月4日,由于赵某的疏忽造成货主李某的货物损失1.2万元,刘、赵二人为此发生争吵。8月10日,赵某交给刘某2000元赔偿款后不再与刘某合作。三天后,刘某又与高某达成协议,由高某负责开车,二人仍按5:1的比例分配收入。8月15

04-03 16:22发布

2017年6月5日,刘某出资3万元购买二手车一辆,与朋友赵某经协商从事货运业务,二人商定:刘某负责联系业务,赵某负责开车,所得收入在刘某和赵某之间按5:1的比例分配。2020年8月4日,由于赵某的疏忽造成货主李某的货物损失1.2万元,刘、赵二人为此发生争吵。8月10日,赵某交给刘某2000元赔偿款后不再与刘某合作。三天后,刘某又与高某达成协议,由高某负责开车,二人仍按5:1的比例分配收入。8月15日,李某和其弟弟在与刘某交涉时,刘某将李某的弟弟打成重伤,随后潜逃。李某兄弟找到赵某和高某,要求他们赔偿损失1.2万元及医疗费7000元,赵某和高某说他们只是给刘某打工,李某要钱得去找刘某。李某兄弟遂向法院起诉。问题:李某的货物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弟弟的医疗费应由谁承担?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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