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以及省食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视频会议的有关要求,明确了委托加工属于市场行为,行政部门不再干涉,食品生产委托双方只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真实标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即可。

请问委托加工备案制度是不是已经取消了??

04-03 16:20发布

根据国家药监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以及省食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视频会议的有关要求,明确了委托加工属于市场行为,行政部门不再干涉,食品生产委托双方只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真实标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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