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
甲方:花寨村乙方:李偶想
为发展养植事业,壮大经济发展,经全体村民讨论研究,同意将花寨村原有座洛在旧花寨村门口三门鱼塘(牛食塘、禾塘、长塘)租给本村村民李儒恩承包,现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时间从2014年2月至2044年2月30日止,期限为三十年。
承包款三十年为5000元,乙方要一次性交清。
三。如乙方需要养猪,污水不能排放到河或村口水渠,以免污染环境。如承包方需建路到水塘边,在本村土地内所建道路永远属双方共同所有。
四.如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本村水渠有污染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 承包期满,在鱼塘所属范围内的所有一切属甲方所有,在鱼塘范围外属乙方所有。
六.以上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希双方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乙方:香像恩
2014年2月20日
李孟欢
李仕廷
这样的合同转租出去、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吗?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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