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同人文创作是否能对艺人进行侮辱性撰写?

03-29 11:33发布

以现实中当红男明星为主角创作的同人文,将其描写成女装癖的性工作者,严重女化该男明星,且文章涉及未成年嫖娼等违法涉黄内容,文章在外国网站发布。而后该作者将这篇文章链接转到面向公众的微博平台,在推广时标注了该篇文章对男明星所塑造的人设。而后有粉丝数超过几十万的微博用户推广该文章,还有用户给该男星画了同人图,将其画成娇媚的穿成女装的模样,该涉及违法内容的文章的阅读数已超10万,不过其作者也已标注此行为为违法行为。我想如果是我的亲人或好友被创作成这样,我的心情会十分愤怒。我想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属于创作自由内?以当红艺人为主角创作内容违法的文章,将男明星形象严重女化,切内容涉及违法行为,是否侵犯了该男星的名誉权,是否应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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